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招标办组织现场竞价,并对竞价结果予以确认。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县籍山镇古亭村2/座户外高炮广告牌经营权。(标的编号:jsz202****5010)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古亭村与三里镇峨岭村216省道交界处,2座高炮户外广告牌出租。每座广告牌为2面,面积为216m2(宽18m*高6m*2面),面板间距为2m;钢立柱高为16.5m,直径为1.025m;于2019年**。
(三)出租标的现状:闲置。
(四)租赁期限:3年,自承租方签订《户外高炮广告牌出租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的次日算起。
(五)特别提示: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由其自行查勘现场。三、出租方
**县****经济**社。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县籍山镇古亭村“两委”一致通过对籍山镇古亭村2座高炮,对外公开招租,****招标办按规定按程序进行公开招租。
五、出租底价作价依据
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参照籍山镇长塘村一座高炮租赁价格(为节约村集体资金本次招租不做评估),一座高炮租金为人民币1.5万元/年(2座高炮租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年)。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1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1.5万元/座/年。2座共计:人民币3万元/年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户外高炮广告牌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租金价款。
(2)出租标的租金价款****经济**社账户。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镇招标办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招标办《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办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本次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出租标的自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标办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实际规格与本公告列示的广告位规格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租金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且不改变承租方按《户外高炮广告牌出租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价款的义务和责任。
(6)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办理完毕户外广告牌及附属设施移交之日起,户外广告牌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修,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户外广告牌的外接电源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按相关部门规**全用电,费用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按《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将发布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发布。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若承租方经营管理需要对外转租出租标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相关管理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招标办无关。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户外高炮广告牌出租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户外高炮广告牌出租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户外广告牌经营权(包括发布广告的设施、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由出租方无偿收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若出租方需要承租方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承租方未及时恢复原状由出租方代为恢复的,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户外高炮广告牌出租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27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27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保证金全额支付到账号:200********466****00019;账户:**县****经济**社;开户银行:****银行利民路支行。(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招标办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招标办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招标办已发放竞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招标办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户外高炮广告牌出租合同》的;
(2****招标办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银行账户:
a. 自《户外高炮广告牌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在报名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户外高炮广告牌出租合同》约定的合同保证金。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招标办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五)报名地点
****政府大楼2012室。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报名应提交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拟投资计划(企业签章)。
(七)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基于出租底价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最高报价方确定为竞得方。
3、****招标办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按500元/次增加。
(八)交易签约:承租方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户外高炮广告牌出租合同》。
(九)竞价规则
1、如只有一个意向竞租方参与竞价,则竞得价即为出租底价。
2、如有二个及以上的意向竞租方参与竞价,则采取多次报价的方式,最高报价即为竞得价。
(十)交易时间
2025年2月10日10整籍山镇一楼会议室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户外高炮广告牌出租合同》,承租方依据《户外高炮广告牌出租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
八、联系方式
****招标办
联 系 人: 熊群林
联系电话:139****8207
联系地址:****政府2012办公室
****经济**社
联 系 人:郑姬
联系电话:139****5932
联系地址:****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