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泉美塑料制品加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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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MA0GXRKH14 |
任胜勇 |
汾****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120万个/年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杏开审环(2024)17号 |
普通 |
汾****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120万个/年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杏开审环(2024)17号 |
****: 你公司报送的《****120万个/年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请审批的申请和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120万个/年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汾****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区、生产区等;生产区内设2台80kg/h的吹塑机和1台30kg/h的吹塑机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5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36.19%。 二、该项目经汾****开发区备案,项目代码:****,项目符合《**汾****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区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上料等产生粉尘的工序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除尘;吹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循环冷却水池,冷却水循环利用;危废贮存点、生产区等应作为重点防渗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严防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边角废料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执行晋环规〔2023〕1号规定,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直接予以核定。即:颗粒物0.005吨/年;非甲烷总烃0.023吨/年。 (六)做好运营期监测监控工作。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做好运营期污染源及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污染事故。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五、你单位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运营期的污染源监测计划。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监测结果。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环境局****环境局**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
2024/12/31 |
2024/12/31 |
2099/12/31 |
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303MB****360A |
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303MB****36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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