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环乐审〔2024〕35号
瀚蓝生态******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处理中心综合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7年8****水产局委托****编制了《**市****处理中心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9月27****环境保护局《关于**市****处理中心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17﹞178号)。同年7月13日,****水产局授权瀚蓝驼王生物****公司(曾用名:****公司)经营管理**市****处理中心示范项目(后简称“现有项目”);瀚蓝驼王生物****公司再将现****公司瀚蓝生态******公司实际运营并办理其他相关环保手续。瀚蓝生态******公司拟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增1套10吨蒸煮干燥罐,现有项目的1套1t/h油脂压榨机更换为1套2.5t/h的油脂压榨机,现有项目一台1m3/h离心机更换为1台3m3/h的离心机,新增病死禽畜处理量10t/d;拟新增1台4t/h天然气锅炉,同时提升改造现有项目的污水处理系统,增加1个调节池使废水处理能力从36m3/d提升至50m3/d,优化改造废气处理系统等,实现病死禽畜处理能力由5t/d提升至15t/d,疫情高发期最大处理能力由20t/d提升至54t/d;新增副产品产量460.7t/a粗油脂,598.3t/a肉骨粉。本项目劳动定员增加11名,改扩建后全厂劳动定员45名,年工作时间330天,厂区内提供食宿;工作制度:正常运转时每天运行1批次,高温高压化制每批次运行4~6小时,每天运行一班,8小时每班;突发疫情时每天运行4批次,高温高压化制每批次运行4~6小时,每天运行三班,8小时每班。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车辆/卸料大厅冲洗废水、化制冷凝废水、锅炉废水和废气喷淋塔废****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厌氧水解+MBR+消毒”,处理后的尾水部分外排,部分回用于冷凝器用水,其中外排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冷却用水-直流冷却水”的水质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化制工序废气经“酸喷淋+碱喷淋”处理后接入天然气锅炉燃烧,与锅炉燃烧废气合并排放,无害化处理车间恶臭气体采用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经“预喷淋+酸喷淋+碱喷淋”处理,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以上废气排气筒高度均为15米;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浓度≤2.0mg/m3。
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采取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基座、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妥善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余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后自行上传至**省环境应急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一但发生风险事故,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及排污许可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管理。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原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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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
抄送:执法股、****监测站**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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