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资产处置公告
2025-01-02
****(以下简称 华融晋商 )拥有对****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及相关从权利等,我公司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拟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4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罚息代垫费用等 | 债权合计 | 抵押措施 | 保证措施 | 资产所在地 |
1 | ****公司 | 6,473.33 | 2,546.02 | 9,019.35 | **龙****公司位于**省乐东县九所镇龙栖湾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榆****公司以其位于**省**县河峪乡的六宗土地使用权抵押 | **龙****公司、闫利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省**市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14,517.34 | 5,507.24 | 20,024.58 | ****公司名下位于**市**南路2号的景峰大厦24户房产抵押、**龙****公司名下**龙栖湾波波利二期A区190套房产抵押(已被债务人私售)、****公司全部股权质押 | ****公司、**龙****公司、闫桂英、闫利明、****风景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省**市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351-****927、0351-****981
联系地址:**市**区**大街282号****
****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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