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瓯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环境厅《关于印发<“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法〔2016〕3号)和市局《****环保局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通知》****支队〔2015〕117号)要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总队〔2021〕21号)要求,依托**省生态云环境执法平台随机抽查系统展开2024年12月份“双随机”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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