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碳碳-碳陶生产线技改扩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碳碳-碳陶生产线技改扩产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园区创元**段东侧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
于现有1#生产车间内预留位置布置6台气相沉积炉、1台浸渍炉、20台车床,并依托车间现有浸渍炉、碳化炉、石墨化炉、机械加工设备进行生产,于租赁4#生产车间西侧一跨厂房内布置烘干箱1台、连续固化炉1台,项目已建设完成,新增了1600t/a碳碳热场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6.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工业园****处理厂。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包****公司回收处置;废钢材、****回收站,生活垃圾袋装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 污分流、清污分流制;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内预处理(沉淀+****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园区****工业园****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气相沉积炉产生的有机废气、可燃气体、颗粒物经过滤层过滤后经新增1台直燃炉燃烧后,经30m排气筒排放;新增浸渍固化、碳化、石墨化工段废气依托原有1台TO直燃炉燃烧处理后经30m排气筒排放;新增机械加工粉尘经1台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2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排放限制要求;炉窑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甲醇、机加工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本项目涉及苯乙烯,苯乙烯为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 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 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对产生的废机油、废真空泵油、含油废桶、废过滤袋、过滤芯、过滤层、含油废棉纱、废手套、含油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收集的粉尘(包括喷淋塔沉渣)、机加工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外售**金锐鸿盛****公司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营运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机修间、糠酮树脂储罐区(兼事故池)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 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 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目已在****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201-510781-07-02-737261] JXQB-003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园区,租赁**天****公司标准1#厂房、4#厂房西侧一跨厂房内建设,该厂房所用地块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川2021**市不动产权第****802号),根据项目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结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及《园区扩区**后续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项目用地性质符合******园区规划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006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 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