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阳江市海陵区2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平方米)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补办出让、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等核算补缴地价款业务】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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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0平方米以下(不含200平方米)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补办出让、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等核算补缴地价款业务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 ||
待估宗地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进行评估,涉及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还需按照《关于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上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阳部规〔2018〕13号)进行评估、涉及划拨土地上商品房还需按照《关于市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商品房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阳部规〔2019〕5号)进行评估,并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土地估价报告。 | ||
否 | ||
平方米(200平方米)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无 | ||
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选定3家土地评估机构作为办理上述业务的中选土地评估机构,由土地权利人自行在中选土地评估机构选定1家进行评估。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 ||
选定3家土地评估机构作为办理上述业务的中选土地评估机构(评估作业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本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 | ||
否 | ||
否 | ||
2025-01-06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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