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楚雄风电公司电子设备固定资产转让公告
1月8****公司电子设备固定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电子设备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5-01-08 | 发布时间:2025-01-02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820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电子设备固定资产 |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省** | ||||||||
账面价值(万元)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底价不含税,增值税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标的信息
电子设备固定资产转让清单.pdf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 | |||||||||||
**省**州**县狮山大道1号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李强 | 成立日期2015-04-08 | ||||||||||
8,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915********5225668 | 经营规模小型 | ||||||||||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及项目管理;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17643K | ||||||||||
**** | 批准日期2024-11-20 |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62期(总第678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12-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1-08 | ||||||||||
**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该项目现状情况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本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品质、使用性能不作保证。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至**产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3)同意**产权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转让方将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取消其受让资格,重新在**产权公开转让本项目:(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情况。 | |||||||||||
无 | |||||||||||
否 | |||||||||||
是 | |||||||||||
1.3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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