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联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3MA56ML64XT | 建设单位法人:吴巧云 |
林华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仲恺区 |
中韩**产业园起步区和溪路 27 号联东U谷 1#101 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9-C3259-其他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仲恺区 中韩**产业园起步区和溪路 27 号联东U谷 1#101 厂房 |
经度:114.253145 纬度: 23.07249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1 |
惠市环(仲恺)建〔2024〕1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3MA56ML64XT001Q |
2024-11-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3MA56ML64X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02MA53YGRXX3 | 竣工时间:2024-09-18 |
2024-11-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0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2fl6C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位于**仲恺高新区中韩**产业园起步区和溪路 27 号联东U谷 1#101 厂房,总投资800万元,占地面积1129.86平方米,建筑面积1129.86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位于**市仲恺区中韩**产业园起步区和溪路 27 号联东U谷 1#101 厂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主要从事锡粉、锡条的生产加工,年产锡粉600吨、锡条60吨。项目定员15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从事锡粉、锡条的生产加工,年产锡粉600吨、锡条60吨。项目定员15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金属熔化、真空熔锡锭、雾化等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金属熔化、真空熔锡锭、雾化等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项目喷淋塔废水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熔化、真空熔锡锭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其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1熔化炉-金属熔化炉的二级标准限值与《**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惠市环〔2019〕80号)中颗粒物不高于30mg/m3限值要求的两者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 3)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5)合理车间布局,加强生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火灾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位于**市仲恺区中韩**产业园起步区内,园区内已进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雨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处理。项目真空熔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喷淋废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2)项目熔化工序金属烟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由31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能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1熔化炉-金属熔化炉的二级标准限值与《**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惠市环〔2019〕80号)中颗粒物不高于30mg/m3限值要求的两者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能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厂界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的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两者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一般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项目合理布局车间,已配备消防设施,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设置于厂房内,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储存间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园区的雨水管网收集、暂存,待事故状态解除后,及时将事故废水委托第三方拉运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该项目属于登记管理,你公司在生产前须按规定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303MA56ML64XT001Q)。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2 | 0.012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005 | 0.005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1 | 0.31 | 0 | 0 | 0.31 | 0.3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塔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1熔化炉-金属熔化炉的二级标准限值与《**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惠市环〔2019〕80号)中颗粒物不高于30mg/m3限值要求的两者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设置1套水喷淋塔处理熔化工序金属烟尘 | 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30mg/m3,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小于8.5mg/m3,排放速率小于0.8kg/h。 | |
2 | 脉冲滤筒式除尘器 | 厂界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的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限值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两者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车间内设置1套脉冲滤筒式除尘器,真空熔锡锭工序金属烟尘与熔化工序未被收集的金属烟尘一齐经车间脉冲滤筒式除尘器过滤后排至室外,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小于0.24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 | 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规范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设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 | 项目一般固体废****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合理车间布局,加强生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火灾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 项目合理布局车间,已配备消防设施,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设置于厂房内,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储存间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园区的雨水管网收集、暂存,待事故状态解除后,及时将事故废水委托第三方拉运处置。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