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200MW“光伏+储能+制氢”渔光互补扶贫项目220kV升压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23MA17L5K78X | 建设单位法人:曾伟 |
曾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镇丹青街2-18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200MW“光伏+储能+制氢”渔光互补扶贫项目220kV升压站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赞字乡羔字村东侧 |
经度:124.00792 纬度: 44.89995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12 |
吉环审(表)字〔202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432 |
44.4 | 运营单位名称:**** |
****0723MA17L5K78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吉****公司 |
912********301707K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2********932770Y | 竣工时间:2024-08-28 |
2024-08-31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edit.ph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建设220/35kV户外式升压站一座,本期安装1台50MVA主变压器,建设30m3事故油池1座,建设1间1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220/35kV户外式升压站一座,本期安装1台50MVA主变压器,建设60m3事故油池1座,建设1间18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
本次建设60m3事故油池1座,较环评时期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本项目二期工程尚有一台150MVA主变压器未安装,两台主变共用一个事故油池,按最大主变压器油全部泄露后能装下的容积来配置。危废间面积较环评时期增加3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光伏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发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2.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升压站运行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限值。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升压站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100uT控制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单位严格落实了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的控制了在用地范围内进行施工,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未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做好了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2.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安装减振基础,站区设置围墙隔声,经现场勘查,升压站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3.本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监测结果表明,升压站厂界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289.8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0.1000μT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标准限值。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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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基础,围墙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安装减振基础,站区设置围墙隔声 | 经现场勘查,升压站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升压站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属危险废物(HW31,900-052-31),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升压站变压器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危险废物(HW08,900-220-08),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事故状态下排油将渗过卵石层(起冷却油作用,降低火灾发生可能)并通过排油槽汇入事故油池,然后经过油水分离,绝大部分分离出油可回收利用,剩余少量的废油渣及含油污水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部门回收。 | 本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不在站内储存。升压站变压器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事故状态下的事故废油通过排油槽汇入事故油池(站内已建设一座60m3的事故油池),然后经过油水分离,绝大部分分离出油可回收利用,剩余少量的废油渣及含油污水委托****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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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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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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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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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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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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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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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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