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箸本竹木发展有限公司年产竹木筷子300万双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1MA2Y00GR4W | 建设单位法人:廖之倩 |
廖之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省**市**县祥谦镇辅翼村辅前路16号(租赁****公司1#车间西侧四层、五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竹木筷子300万双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3-木材加工;木质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39-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9.341111 纬度: 25.90777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5 |
榕侯环评〔2024〕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1MA2Y00GR4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21MA2Y00GR4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369204W | 竣工时间:2024-11-11 |
2024-11-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10 |
2024-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885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租赁厂房面积:1200m2,年产竹木筷子300万双 | 实际建设情况:租赁厂房面积:1200m2,年产竹木筷子300万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验收→挑选筷子胚→调漆→拔漆→晾干/烘干→转印(移印)→锯头/螺纹→包装→入库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验收→挑选筷子胚→调漆→拔漆→晾干/烘干→转印(移印)→锯头/螺纹→包装→入库暂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化粪池(容积:50m3)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公司****处理厂) 废气:竹木筷子锯头/螺纹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1套双桶移动布袋吸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调漆、拔漆、移印、晾干、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转印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通过厂房墙体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化粪池(容积:50m3)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公司****处理厂) 废气:竹木筷子锯头/螺纹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1套双桶移动布袋吸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运营期调漆、拔漆、移印、晾干、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转印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通过厂房墙体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产区:五层东部主要设置拔漆区用于摆放手工拔漆机、移印机;调漆间位于车间东**;烘干房、晾干房位于车间西**;组装区位于车间西部; 危险废物暂存间:拟设置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位于五层车间东**),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外运处置;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项目运营期调漆、拔漆、移印、晾干、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实际建设情况:生厂区:五层东部主要设置拔漆区用于摆放手工拔漆机;部分手工拔漆机、移印机位于车间内西部;调漆间位于车间东**;烘干房、晾干房位于车间西**;组装区位于车间西部; 危险废物暂存间:拟设置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5m2(位于五层车间西北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外运处置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项目运营期调漆、拔漆、移印、晾干、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生产区:对生产区部分手工拔漆机、移印机位置进行了优化调整,使得工艺流程更为流畅。不涉及重大变动; 危险废物暂存间位置及面积:仅变动危险废物暂存间位置以及面积,不涉及重大变动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变动为1套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0 | 0.049 | 0 | 0 | 0 | 0.049 | 0.049 | |
0 | 0.031 | 0 | 0 | 0 | 0.031 | 0.03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452 | 0 | 0 | 0 | 0.452 | 0.45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95 | 0 | 0 | 0 | 0.04 | 0.0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公司****处理厂) |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范围值6.8-6.9)、化学需氧量(监测最大48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最大值203mg/L)、悬浮物(监测最大值78mg/L)、氨氮(监测最大值41.3mg/L),上述污染物指标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即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①粉尘废气处理措施 | 项目竹木筷子锯头/螺纹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本项目在竹木筷子锯头/螺纹加工设备设抽风系统(侧吸式),将各加工设备产生的粉尘抽吸,建设单位拟配1套双桶移动布袋吸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经处理后的少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于车间 | 颗粒物在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93mg/m3,颗粒物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 |
2 | 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污染物因子表征为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等,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标准限值 | 项目调漆、拔漆、移印、晾干、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拟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达标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营期调漆、拔漆、移印、晾干、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出口处的二甲苯排放浓度为1.18~1.51mg/m3,排放速率为5.40×10-3~6.86×10-3kg/h,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排放浓度为0.576~1.21mg/m3,排放速率为2.65×10-3~5.31×10-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19~3.82mg/m3,排放速率为0.0147~0.0179kg/h。因此,项目运营期调漆、拔漆、移印、晾干、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标准限值(即二甲苯≤15mg/m3、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5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车间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5-56.3dB(A)。由此可知项目昼间的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废转移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①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相关要求; ②危险废物: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妥善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并已签署危废处置协议; ③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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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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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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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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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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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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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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