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3-02-20,债权总额839,968.07元,其中债权本金206,244.89元,利息633,723.18元,其他权益0元。(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为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工商登记情况:******公司成立于2011-05-18,法定代表人为李超,注册资本为201万人民币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52391P,企业地址位于**省**市**区山大路205号1-101号117室。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以上范围凭资质证经营);广告设计制作;计算机图文设计(不含网页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轴承、电线电缆、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不含医疗器械)、塑料制品、厨房设备、音响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金属材料、保温材料、水暖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家具、电动工具、阀门、管道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梯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安装;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目前的工商登记状态为开业企业。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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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该债权由李超、李曼、李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资产亮点
****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1月7日。****法院经审理作出2019鲁0103民初821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2020年1月10****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0103执195号,后该案终本,申请恢复执行,案号2021鲁0103执恢165号。****法院拍卖了本债权项下的抵押物,并接收了部分查封资产抵债。目前该案已终本。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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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新
联系电话:158****5511
联系地址:**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25-28层
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事宜,详情咨询请致电或来函。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