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沾溪上游板溪河段历史遗留含锑废石、尾砂源头管控工程 |
建设地点 | **县鸬鹚渡镇境内(蒋家村、花桥村、龙塘湾村、板溪村、**村)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鉴****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实施的**县沾溪上游板溪河段历史遗留含锑废石、尾****填埋场位于**县鸬鹚渡镇龙塘湾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46′30.452″和北纬28°24′40.442″,项目总投资1911.14万元。主要实施内容为:(一)对沾溪上游板溪10.6km河段内约8.1万m3历史遗留含锑废石、尾砂进行管控。其中约2.2万m3含锑废石、尾砂通过防洪补救措施原位封闭管控;约5.9万m3含锑废石、尾砂清理至集中管控区安全填埋;(二)**一座库容6.44万m3的填埋场,对治理河段内清理出来的含锑废石、尾砂进行安全填埋,集中管控;(三)建设2座施工应急坝,增强沾溪上游板溪河段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板溪河道遗留废石、尾砂污染治理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和洒水降尘,采取防尘网遮盖表土暂存区,对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封闭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影响,施工期外排的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填埋场区域排水系统。收集施工期废石、尾砂产生的沥干水、围堰渗水、****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水、用泵车运至******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总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的直接排放限值(0.002mg/L),其余因子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中直接排放标准,其中锑排放浓度为0.15mg/L后排入滑油洞溪→板溪→沾溪→资江;其他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的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应设置隔声降噪措施,午间(12:00-14:00)停止高噪声设备作业,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施工噪声扰民;营运期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运输至指定地点处置;沉淀池产生的****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和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 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 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