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11日-2025年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2025-01-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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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11日-2025年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1日-2025年1月2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2024年1月1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1809 028-****3489 通讯地址:**县洪川镇天池南街32号 邮编:620360 ****环境局 2025年1月2日 ****环境局 2024年9月11日-2025年1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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