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油库及配套码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五岛村茅竹湖组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鉴****公司 |
项目概况 | **油库及配套码头建设项目位****开发区五岛村茅竹湖组,地理坐标:28.872014 °N、112.365086 °E。本项目建设规模:油库总用地面积为26728.6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9055.01m2,厂区总建筑面积2151.66m2;卸油趸船码头位****办事处五岛社区茅竹湖湖汊地段洲滩,占用岸线长度50m;储存规模:3000m3柴油罐(地上储罐)6 个,3000m3汽油罐(地上储罐)4个,总容积为21000m3(柴油容量折半计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安全管理人员。 (二)严格落实《**安全设施目录》的相关要求,保障安全设施设备配置齐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码头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码头须配套建设环境应急与救援设施,保障应急预案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严防风险事故发生;加强油船卸油入库管理,防范漏油风险,保障东**水环境生态安全。 (三)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因项目紧临洞庭湖银鱼三角蚌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按照《水产种质**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的规定,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种质**保护等相关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不设置排污口,储油库产生的罐区内雨水、喷淋用水、罐底切水、地面冲洗水经排水明沟收集进入油水分离器净化处理后循环使用;油罐清洗废水交由第三方清洗单位运走处理;生活废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油库码头不接受到港船舶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趸船产生的船舶油污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船舶****公司外运处理,严禁排入东**。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油品装卸废气经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经2根4米排气管(DA001、DA002)和1根8米排气管(DA003)排放,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的管理要求;码头输油管线与油船连接法兰须确保密闭,油库区油品装卸严格按要求操作,严防 “跑、冒、滴、漏”造成大气污染。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运营期趸船生活垃圾交由有船舶****公司外运处理;含油污泥、储油罐废物、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安全处置。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项目靠近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八)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为5.24吨/年,总量指标来源于本企业,不新增,纳入**市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 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 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