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至卢氏高速公路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24MAD84D5R86 | 建设单位法人:史思强 |
张华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收费站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至**高速公路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G54-道路运输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 |
经度:111.71607,111.01281 纬度: 33.81124,34.0017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2-13 |
豫环审〔2019〕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000 |
6474.8 | 运营单位名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
****0394MA9MK1QK4T、****1222MA9MJQ9M5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2********18250XA | 验收监测单位:**** |
914********737116L | 竣工时间:2023-12-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9NB3vo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建设里程 75.327km,其中**县境长约 50.719km,**县境长约 24.608km。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指标,设计速度 80km/h,路基宽度 25.5m,荷 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全长75.312km,其中**县境长约51.683km,**县境长约23.629km,桥隧比例为 75.5%。按山岭重丘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25.5m,设计速度80km/小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线设特大桥 8 座、大桥 33座、中桥 4 座,设互通式立交 7座(其中枢纽型互通 2 处,服务型互通 5 处),隧道 24座,其中特长隧道 3 座,长隧道 5 座,中、短隧道 16 座。****收费站 5 处、服务区 2 处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线特大桥8座,大桥33座,中桥4座;隧道24座,特长隧道 3 座,长隧道 5 座,短隧道 16 座;涵洞通道43道;设互通式立交 7 座(其中枢纽型互通 2 处,服务型互通 5 处);设服务区2处,匝道收费站5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水环境:(1)**服务设置1座处理能力为30t/d的MBR膜生物反应器+1座800m3暂存池+1台绿化浇灌专用车;(2****服务区设置1座处理能力为30t/d的MBR膜生物反应器+1座800m3暂存池+1台绿化浇灌专用车;服务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沿线绿化用水,不外排。(3)跨越伊河、老灌河、马**、卜象河的桥梁应提高防撞等级、两侧设置警示标志、限速牌和应急电话。(4)柏松树大桥、石庙特大桥、陶湾特大桥、伊河大桥、秋林特大桥、西沟大桥、庙底大桥、北坡大桥、马驹口大桥、老灌河大桥、牙沟大桥、马窑特大桥的桥面上应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两侧收集池。(5)编制应预案、配备应急装置。 2、噪声、(1)对主线沿线超标敏感点均设置了隔声屏障噪声控制措施,环保验收时,声屏障共计11690m;连接线超标的60户敏感点。安装通风隔声窗。并达到相应的噪声控制标准。拟定了噪声强跟踪监测计划,能确保营运期噪声达标。 | 实际建设情况:1、(1****服务区、****服务区已按要求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等。(2)项目涉及桥梁两侧均设置警示标志、限速牌和应急电话等标识。(3)桥梁两侧已设置应急池(兼雨水沉淀池)。 (4)运营单位已编制应预案、配备了应急装置。 2、噪声:验收调查阶段对60处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其中26处为环评阶段要求采取环保措施敏感目标;34处为环评未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实际安装声屏障的敏感目标;1处为新增敏感点,采取声屏障降噪措施。实际安装声屏障总长度为8094m,项目沿线设置了隔声屏障噪声控制措施,未设置声屏障的安装断桥铝窗或加强绿化。根据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两侧敏感点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单位应切实落实评价所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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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MBR污水处理装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MBR污水处理装置 | 本次验收监测委托****于2024年8月8日~8月9****服务区、****服务区、****收费站、****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的的进、出口水质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设施 | / | 本工程沿线各服务设施均采用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设备,未设置燃煤、燃油锅炉等 ****收费站****餐厅均加装了静电复合式集烟罩饮食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声屏障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标准 | 声屏障 | 本次验收调查委托****于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6日进行了声环境监测工作。本次验收调查对沿线29处声环境敏感点进行了一般声环境现状监测;对K1+830吕顺村、K52+580高里坪两处进行了声屏障效果监测;对K1+910吕顺村、K69+600郭家凹附近两处进行了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在K1+910吕顺沟村附近、K69+600郭家凹附近区域进行了24h连续噪声监测,并同时记录了车流量情况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弃渣及时外运至弃渣场进行安全处置;桥涵施工泥浆废水处理后的沉渣以及其它施工过程产生的钻渣等,及时回填,禁止随意堆放;施工营地应设置临时的垃圾桶,并将收集的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施工营地应设置临时的垃圾桶,并将收集的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施工期:(1)施工期弃渣已做到及时外运至弃渣场。(2)各标段施工营地均配备垃圾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运营期:项目沿线服务设施设置分类垃圾桶,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期: (1)保护耕地和植被,并对损失的生物量进行等量补偿;(2)减少公路临时占地,作好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3)加强水土保持的相关措施(如沉砂池、挡土墙、表土保存利用等);(4)爆破、打桩等高噪声作业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如早晨、黄昏和晚上;(5)弃渣场设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进行设置,施工后对占用土地进行恢复处理。 运营期:全线绿化到位,临时施工用地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 施工期:(1)项目已尽量少占耕地,减少树木砍伐,对弃土、弃石场的选择,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及公益林。项目采取了必要的植被保护措施,全线进行护坡防护及绿化工程。(2)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减少树木砍伐,未砍伐水土保持林及河渠堤保护林。施工后期对临时用地进行了植被恢复,弃渣场做好护坡防护及绿化工程。(3)根据监理报告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爆破、打桩等高噪声作业已避开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4)弃渣选址场已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及公益林。施工后对弃渣场进行防护工程和绿化工程,已进行植被恢复。 运营期:(1)高速公路道路两侧、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区、服务区、停车区等已进行全线绿化。(2)弃渣场种植林木进行生态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项目在经过河流位置,评价要求采取加装防撞护栏、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收集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 本项目在经流河流位置已安装防撞护栏、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收集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了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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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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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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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时注意保护施工范围内的自然植被,施工后在公路沿线及时进行绿化。表土收集措施:拟建项目路基段的表土以及施工临时用地的表土(包括弃渣场)均应收集并选择合适位置堆放,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以便施工结束后对土地的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本工程景观绿化工作,实际完成绿化及生态投资约2270.06万元。通过现场踏勘,栽植植被长势良好,起到了良好的绿化和景观效果,有效降低了因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公路的路堤、路堑边坡防护主要以植物防护为主,遵循了水土保持的功能性原则。本工程沿线设置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用地均签订了租用和恢复补偿协议,明确了恢复责任;工程实际建设中设置32处弃渣场,施工完毕后已完成复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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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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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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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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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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