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刘伏洞尾矿库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县鸬鹚渡镇蒋家冲村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研究院****公司 |
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久通公司”)目前的采选规模为6.6万t/a,产品主要为锑精矿、锑块矿。现有1个正在使用的滑油洞尾矿库,设计库容110万m3****处理站(污水处理能力1500m3/d),1个正在使用的废石堆场,1座尾砂充填站。由于现用的滑油洞尾矿库剩余库容满足不了今后尾砂堆存需求,为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尾矿库安全环保风险,计划**刘伏洞尾矿库并对滑油洞尾矿库提前启动闭库规划工作,从源头消除安全环保隐患,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久通公司拟投资7440.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6万元建设刘伏洞尾矿库建设项目,尾矿库总占地面积8909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库内排洪系统、尾矿库防渗系统、排渗系统、库周截水沟、监测系统尾砂输送系统、库外回水系统、库区道路、其他辅助设施及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尾矿库设计堆积标高为480m,总坝高55m,总库容91.3×104m3,有效库容73.0×104m3,可为220t/d选厂服务17.2年。本项目的建设不包括滑油洞尾矿库闭库治理工程。刘伏洞尾矿库建成运行后,滑油洞尾矿库将停止使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6号)相关污染防治要求,防止或者减少尾矿对环境的污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尾矿库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绿化;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运输、施工机械临时检查产生的油污集中处理,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避免漏油事件发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库区排水和废水回用系统。正常情况下,尾矿库溢流水和堆积坝渗滤水经坝下回水池后经回水管道送选厂高位水池用于选厂各用水点,无外排;雨季时,尾矿库溢流和堆积坝渗滤水通过经坝下回水池后经回水专用管道送选厂,经提升泵提升后依****处理站处理达标外排滑油洞溪,废水中总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中的直接排放限值(0.002mg/L),其余因子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及修改单中直接排放标准要求,其中锑排放浓度为0.15mg/L。设置地下水质监测井,定期对库区周围水质进行取样分析,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实行封闭式施工、对施工现场扬尘区及道路定期洒水、工地车辆出口设置水池、使用预拌混凝土等措施防治扬尘。营运期通过加强尾矿库管理,合理调节矿浆的放矿口位置,保持尾砂的湿润;同时对尾矿库堆积坝外坡面采取覆土、植被恢复(采用草本植物),设置分散式的喷雾降尘装置,加强干旱有风季节洒水降尘等措施,以减少尾矿库扬尘的产生,确保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及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的规范要求。营运期,将回水泵设置在泵房内隔声、夜间停止推土机堆筑子坝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完善固废产生、贮存、处置的管理台账。施工期的建筑垃圾、一定数量废弃的建筑材料应收尽收、合理利用、妥善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营运期****处理站的污泥堆存于刘伏洞尾矿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尾矿库设计方案施工,落实防洪、防渗漏措施。成立管理班组,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制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污染物处理长期稳定达标,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落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期及优化施工作业方法,合理利用土地减少水土流失,及时进行植补恢复。营运期,加强尾矿库坝体和库区的绿化工作;加强尾砂及回水输送管线的沿途管理,避免尾砂、废水泄漏流失,造成管道沿途生态环境的破坏。尾矿库服务年限期满后立马启动闭库治理工作,采取生态补偿、植被恢复等措施,对尾砂库进行生态治理,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八)落实日常监测与跟踪管理。开展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和环境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增补措施,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九)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次评价为尾矿库替代工程,建成运行后滑油洞尾矿库将停止运行使用,属总量等量替换,拟排放各污染物总量未超过现有工程总量指标(益环评书〔2023〕10号)和排污权证总量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