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成都至营山段站前工程CDWZQ-5标段船形村钢筋加工厂临时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公文种类:批复
发布机构:****规划局
文 号:遂安自然资规函〔2024〕520号
成文日期: 2025-01-02
发布日期: 2025-01-02
****关于**至**至**铁路**至**段**工程CDWZQ-5****工厂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02 14:35
**龙俊****公司:
你公司《**至**至**铁路**至**段**工程CDWZQ-5****工厂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俊****公司临时使用**市**区**镇船形村11、12组的1.4401公顷土地,其中建设用地1.4401公顷,作为**至**至**铁路**至**段**工程CDWZQ-5****工厂临时用地,用于钢筋加工。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如临时用地补偿协议(2028年7月7日)届满后的续期协议未与村集体签订,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28年7月7日。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公司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我局,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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