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的委托,********船厂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船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船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委托单位:****
地块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嵊**关岙村,东邻关岙村农宅、山体,南至海滩,西至嵊****公司,北****公司(目前闲置),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业用地(0901)、交通运输用地(12)、公用设施用地(13),调查范围面积约为4998m2(7.50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22°26′48.41″,北纬30°41′59.36″。
该地块从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为滩涂,90年代-2020****船厂,2021年-2023****修理厂,2024年1****汽修厂停产。目前地块企业设备均已搬迁,除原办公楼保留外其余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毕,现场已平整。自2024年4月采样以来,地块内仅在2024年6月~8月期间堆存过水泥管道(目前已清除),其余时间均无外来堆存情况,本调查报告定稿时与进场采样时相比,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调查结果:****实验室分析检测结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如下:
1)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出项目包括:砷、镉、铜、铅、总汞、镍、铬、锌、甲醛、石油烃(C10~C40)、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其中S3(0-0.5m)土壤样品中铅检出浓度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砷、镉、铜、总汞、镍、石油烃(C10~C40)、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的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锌和铬的检出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非敏感用地筛选值;甲醛的检出浓度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2)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铅、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其中,肉眼可见物、铁、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铅、镍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符合《**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色度、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耗氧量、氨氮、钠、硝酸盐氮超出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值;其余指标未检出。地下水中超标因子锰、硝酸盐氮属于(GB/T 14848-2017)毒理学指标,且检出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在饮用水相关标准内,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指南》附件3中3.1.2,锰、硝酸盐氮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船厂地块1个土壤点位(1个土壤样品)铅超过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W1点位地下水锰、硝酸盐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值;该地块可能存在环境风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本地块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