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服务
二、项目预算:98万元/年;最高限价:196万元/二年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一家供应商为食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四、相关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五、服务内容
本次食材配送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禽蛋类、粮油类、蔬菜类、豆制品类、干货类、调味品类及易耗品类。
二、相关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一)肉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 ****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
2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 |
3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
1)采购方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4) 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18406.3-2001)
5) 鲜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05 )
6)鲜片猪肉(GB 9959.1-2001)
7)分割鲜猪瘦肉(GB 9959.2-2001)
8)《GB 2763-2016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
(二)水产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 2763-2016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
2 |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
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2763-2016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4)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4) 《GB2763-2016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
(三)禽蛋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1 | 白条鸡、鸭、鹅鲜肉 |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 |
2 |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 |
3 |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
1)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4) 《GB 2763-2016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方不另行提供。
(四)粮油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大米 | 符合GB1354-2009、:GB 2716-2018 《食品安**家标准植物油》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 |
2 | 食用油 | |
3 | 面、面粉 |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米、面、食用油及面粉,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GB 2763-2016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五)蔬菜类
1、要求如下:
类 型 |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绿叶菜类 |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
水生蔬菜类 | 茭白、鲜藕、马蹄等 |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
根茎菜类 |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
瓜类 |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 颜色淡绿色,有**,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豆类 |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 色正,有**,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食用菌类 |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的要求。
5)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总局【2005】第7}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六)豆制品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1 | 各类豆制品 | 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家标准 |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豆制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4) 《GB 2763-2016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七)干货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紫菜、黄豆、绿豆等 |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GB 2763-2016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八)调味品类、易耗品类
1、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调味品类 |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 2763-2016 食品安**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
2 | 易耗品类 | 食堂用其他低值易耗品(一次性餐具及其他厨房用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 |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调味品等应是正规厂家出品的正品,如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的,供应商在承担经济赔偿的同时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 成交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九)少量未列入需求中的鲜活类食材、水产,由采购人按实际需要通知供应商提供,结算单价由双方参照**或马王堆批发市场调研的同期价格平均价,结合投标报价中的同类下浮率计算确认。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两年,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下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要求:严格按使用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食品供应,并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服务标准:(十)权益保护:
1、采购人在服务期间内不得向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购买食材。采购人应当维护成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成交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本项目的服务。
3、成交供应商配送肉禽类食材的,必须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运输过程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确保食品不被污染,不变质。
4、成交供应商配送蔬菜、水果类食材的,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并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报告(如有),运输过程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食品的新鲜及卫生。
5、成交供应商配送大米、豆制品、面粉、调料品、干货等食材的,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保证食材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6、成交供应商配送食用油等的,必须是经过国家食品安全部门检测合格的品牌,提供该批次食品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一)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可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一个年度为准);
2.1 采购人投诉超过5例并经调查属实的或采购人基本满意度达不到70%的;
2.2 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2.3 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
2.4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就餐人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的;
2.5 违反采购人对供应商相关考核制度的;
2.6 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2.7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2.8 弄虚作假获得入库资格的;
2.9 向采购人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3.0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违反上述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六、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进行验收,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式
1.1.报价方式
本次采购成交设报价下浮率取值范围,基期获取的零售价格以当月采购人在**或马王堆批发市场调研的同期价格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结算价=基期获取的零售基价*(1-成交下浮费率),数量以实际数量(即配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且经使用方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
1.2 付款人:****(国库集中支付)
1.3 付款方式: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定后支付,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最终结算金额按考核办法执行;蔬菜、肉类、禽蛋、水产、豆制品类按当日送货价格以实际配送数量结算,调味品、粮油、干货、易耗品类按每批次送货价格以实际配送数量结算。
1.4采购人所需部分类别在**或马王堆批发市场未查询到价格的,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商结算。
1.5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1.6 考核办法
1.6.1 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1.6.2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果:得分 90 分(含 90 分)以上,采购人支付当月审**算金额 100%;85 分(含 85 分)-90 分,采购人支付当月审**算金额 95%;80 分(含 80 分)-85 分,采购人支付当月审**算金额 90%;80 分以下的,采购人支付当月审**算金额 80%;75 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期所有货款。连续两个月得 75 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6.3 考核扣分不影响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
2、供货和服务要求
2.1供货时间为每日早晨6:00-7:00。
2.2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须紧急配货事项,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120分钟内按采购人要求送货上门。
2.3本次采购清单仅供供应商参考,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要求、数量配送至指定地点,本采购项目费用包干,配送所需费用包括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等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4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终止中标资格。
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遵守采购人的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制度以采购人制定为准。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十、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批发业。
附件:
****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月度考核评分表
时间:
供应商名称 | |||||||
序号 | 考核 指标 | 分值 |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 得分 | 扣分 事由 | 扣分值 | 扣分 时间 |
1 | 准时 送货 | 25 |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扣分:迟到 15 分钟以内每次扣 1 分;迟到 15 分钟-30 分 钟的每次扣 2 分;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每次扣 3 分。 | ||||
2 | 食材 品质 | 30 | 要求:所有食材均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扣分:发现变质、过期食材、三无产品,每次扣 5 分;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 1 分;没按采购人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 1 分;食材利用率低于 90%,每次扣 2 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少送或者漏送的每次扣 1 分。 | ||||
3 | 服务 质量 | 25 | 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扣分:每漏送或者少送一个品种扣 1 分/次;未及时补货的扣 3 分/次;未能满足采购人的临时采购要求,每次扣 2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 2 分。 | ||||
4 | 结算及时性 | 20 | 要求:按月及时与采购人对账、结账。 扣分:结算单价超出基准价的,每一类别扣2分;因中标方原因,上月账未在该月度内结清的,扣5分。 说明:基准价指当月采购人在**或马王堆批发市场调研的同期价格平均价。 | ||||
年 月考核得分 |
考核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