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地块位于**市**区洪合镇新王桥村,良三公**侧、濮院港东侧、良景佳苑北侧,地块面积约927m2;地块**良景佳苑,南至良景佳苑,西至濮院港,北至规划洪福路;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120.635350°E,30.691140°N。
地块原土地性质为旱地(0103),属于**市**区洪合镇新王桥村,历史上曾作农田、**市****商店、老人安置房使用。
通过现场踏勘,地块内现为空地,北侧区域临时停放车辆,部分区域有周边施工用的建材、集装箱。
(2)调查原因
根据《洪合镇秀水光谷人才配套项目平面位置图》和对洪合镇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发〔2023〕234号),****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用地分类为居住用地(07)。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2.乙类地块,是指2019年1月1日后曾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且用途变更为非工业用地的(不包括敏感用地),或者生产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3.丙类地块,是指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且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4.其他需要参照上述地块类型开展调查的。”
本地块由旱地(0103****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因此该地块属于甲类地块,应依规范对洪合镇秀水光谷人才配套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工作情况
为明确洪合镇秀水光谷人才配套项目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受****委托,我公司于2024年9月开始进行该场地初步调查相关工作,包括派遣技术人员对场地及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相关资料、走访约谈相关人员,同时对该地块范围内的表层土壤进行采样和快筛检测,并根据快筛结果、相关资料、相关国家、**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洪合镇秀水光谷人才配套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4)调查内容
通过现场踏勘:该地块内现为空地;地块周边的现存企业有******制衣厂(西南侧约120m)、嘉泥建材堆场(北侧约23m)。
通过资料调查和人员访谈:该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市****商店、老人安置房;地块周边的历史企业还******社第一分部(空置,西侧约54m)、**市****公司(已停产,西北侧约70m)。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
﹒地块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
﹒地块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工业废气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2024年初,受地块周边良景佳苑施工的影响,地块内曾堆放建筑开挖的农田土,良景佳苑历史上一直作农田使用,不属于污染地块的土壤,不涉及污泥、淤泥、有机废弃物等固体废物。该区域的堆土来源明确,安全性较高,且现场已清理,快筛结果未出现异常;
﹒通过现场快速筛查,地块内4个土壤的PID检测结果为0.202~0.328ppm,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的XRF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表A.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PID值和XRF值与对照点数据对比均没有出现异常升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
﹒通过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内有污染泄漏事故或污染痕迹,包括遗留化学品、废水、固废或危废等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物,未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有异常颜色或气味,地块内无可疑污染源痕迹,无废气废水排放,无地下设施或地下管线,地块内现场无外来堆土,无固废堆积,且地块内及紧邻周边不存在污染源直接影响;
﹒通过资料调查和人员访谈,地块及其周边用地历史明确,未发生过生态环境污染泄漏事故,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5)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次环境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环境现状可接受,满足第一类用地开发要求,同时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五个条件,可在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洪合镇秀水光谷人才配套项****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进行后续的开发建设,本调查报告结论可以作为该地块下一步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