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送的《关于****木店22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宜供发展〔2024〕11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电网用电增长需求,提升木店变供电能力,同意建设****木店22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王店镇木店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
1. 扩建木店220****电站主变1×18万千伏安。
2. 建设相应的无功补偿装置和其他系统二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2518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工期约1年。
五、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