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5000t/a含铍废物“点对点”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灰山港镇新塘湾村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县灰山港镇灰山港村******公司厂房内,依托4500吨/天熟料生产线(南方水泥一期)协同处理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于2019年2****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湘环评〔2019〕10号),2021年12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并取得了危废经营许可证(湘环(危〕字第(274)号),核准规模为7.26万t/a。该公司于2022年12月~2024年底,应急处理了****公司的含铍废物。基于其处理含铍废物的运行经验,****拟在现有厂区建设5000t/a含铍废物“点对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综合利用的含铍废物全部来自****公司。同时,基于******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在****公司发生水泥窑检修、重污染天气下限产、错峰生产等情况下,利用二期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一期、二期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生产线不同时使用,仅作为各自无法正常使用情况下的调节补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8-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要求,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须密闭并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废气在回转窑正常运行时入炉焚烧处理,回转窑停止运行时,废气采取“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协同处理工程实施后,窑尾烟气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082-2024)表1中标准要求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对各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运输采用专业的全密闭式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增的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和含铍废物渗滤液经收集后用于配料或喷入炉窑焚烧处理,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新增含铍废物处理须严格按环评报告书所列范围执行,含铍废物入厂前需进行控制组分的检测,仅在控制组分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方能接收。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的要求,严格控制重金属入窑量,窑尾除尘灰经窑灰返窑装置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项目新增的废油和废包装袋等全部喷入炉窑焚烧处理。 (六)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各环节生产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渗、防腐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七)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新增铅0.0005吨/年、镉0.0005吨/年、砷0.0005吨/年、汞0.0001吨/年,铬0.0004吨/年。纳入**县总量控制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