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至**至**铁路**至**段**工程CDWZQ-5标段**镇天**、船形村等十个村材料堆场及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临时使用**市安 居区**镇天**一组、二组、七组、八组、天**(原**村)十组,船形村十一组、十二组,**湾村村集体、**湾村(原 山溪寺村)八组,鸡叫山村(原向竹村)六组,**村七组、八组,石柱沟村四组,荒草堰村村集体、荒草堰村(原擦耳岩村)五组、六组、七组、八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十四组,德公村三组、六组、八组、九组、十二组、十三组、德公 村(原檬子村)(五、六组)共有、(七、八组)共有,双油房 村四组、九组、双油房村(原桃子园村)三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十三组,**村一组、**村(原红花村)三组、五组、六组、七组、(二、十二、十三组)共有七组、八组、双古井村(原石墙村)二组、四组、(一、九组)共有、 (三、八组)共有土地,合计6.8976公顷,其中农用地6.102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耕地4.143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5056公顷),建设用地0.6477公顷,未利用地0.1473公顷作为**至**至**铁路**至**段**工程CDWZQ-5标段**镇天**、船形村等十个村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及施工便道。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 、你公司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 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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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