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厦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的审查意见
****关于**厦****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5-01-01
****关于**厦****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的审查意见
宁市环排污权〔2024〕9号
**厦****公司:
****公司报送的排污权核定报告、相关材料及《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8 号)、《****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疑异的意见。现提审查意见如下:
企业名称 | COD (吨/年) | NH3-N (吨/年) | SO2 (吨/年) | NOx (吨/年) | 排污权类别 | 有效期 |
**厦****公司 | 2.815 | / | / | / | 初始排污权 | 自核定之日起五年 |
****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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