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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的批复
****政府: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440781-17-01-666333)。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川岛镇茫洲岛。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C30砼地面,厚0.2米,总面积518平方米;地面铺设石英砖,总面积508.8平方米;****中心大楼,主体框架3层,总高为10.5米,建筑面积307.71平方米;**梯级,共2座;订购集装箱(长5.9米*宽2.35米*高2.4米)共2个;安装公园柱灯15套;**毛石挡土墙,长22.6米;**不锈钢扶手,长92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318.03万元,其中**工程费261.92万元,设计费11.46万元,监理费8.64万元,其他费用7.1万元,预备费28.91万元。资金来源为镇级自筹。
五、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局《关于申请出具****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 ,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 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 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局、市审计局、****建设局、****交易中心****中心、****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