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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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新上年产8千万块煤矸石新型多孔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马坝镇丁塘村,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拆除原有1座隧道窑(8m×3m×132m),**2座隧道窑(4m×2.7m×131m,2座)代替原有隧道窑,单座隧道窑年设计产能由原8000万块(折标砖)调整为4000万块(折标砖),改造完成后全厂产品产能不变;同时**余热锅炉1台,回收部分热能用于员工生活,同时建设热能回收预烘干系统,进行热能再利用,提高砖坯预烘干效率。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地埋****设备处理后用作农肥;锅炉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余热锅炉定期排污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脱硫废水、静电除尘废水经“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原料搅拌,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炉窑配备低氮燃烧器,炉窑废气经“SCR+石灰石膏法+湿式静电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破碎、对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工序配套设置的集气罩(在左侧、右侧、后侧均加装皮帘)收集混合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和DA002排气筒的颗粒物参照《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表2排放限值执行。
未被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投料、破碎、对辊工序在顶部及三面封闭的车间内生产,生产过程逸散颗粒物经车间内设置的喷淋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封闭料仓内设置喷淋系统洒水降尘,装卸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企业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表3浓度限值执行。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项目废催化剂(HW50)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次废品回用于制砖生产,****建材厂综合利用,除尘灰、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6.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0.56吨、SO2≤4.94吨、NOx≤3.258吨、氟化物≤0.938吨、氨≤3.04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颗粒物≤1.069吨。
2.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在线监测和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脱硫脱硝、粉尘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市******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