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
****: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6万吨凹土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河桥镇幸福村(原**窑厂),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18431平方米,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万吨凹土新材料项目。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废水委托当地农户清运肥田。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凹土制品生产线的破碎废气、磨粉废气、混合废气分别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混合投料废气、投料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上述收集后废气混合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凹土制品生产线的造粒废气经集气罩(加装垂帘)分别收集至2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凹土制品生产线2台烘干炉产生的烘干及生物质燃烧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至1套“低氮燃烧+炉内脱硝+旋风除尘+高温脉冲布袋除尘+脱硫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猫砂生产线的破碎废气、磨粉废气、混合废气分别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混合投料废气、投料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上述收集后废气混合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猫砂生产线的造粒废气经集气罩(加装垂帘)收集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猫砂生产线1台烘干炉产生的烘干及生物质燃烧废气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至1套“低氮燃烧+炉内脱硝+旋风除尘+高温脉冲布袋除尘+脱硫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DA007)排放。DA001-003、DA005-006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DA004、DA007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中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执行表2中“其他炉窑”排放限值。
原料装卸废气、晾晒转运废气及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铲车在转运物料过程中,料斗须覆盖;凹土原矿须在晾干房内晾晒;厂区及车间采用工业吸尘器每班清理地面无组织沉降颗粒物。单位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润滑油(HW08)、废油桶(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杂矿、****公司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3.405吨、SO2≤0.612吨、NOX≤1.224吨、汞及其化合物≤0.00004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8.627吨。
2.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备案。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市******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