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2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就 **省,**市,沁****集团****公司下属鹿**矿到 **省,**市,****公司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8,400
5. 发货地:**省,**市,沁****集团****公司下属鹿**矿
6. 到货地:**省,**市,****公司煤场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5-01-01 至 2025-02-28
9. 运距:180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01-03 15:24:40
四、竞价主要条款
汽运煤承运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25年01月01日 签订地点:** **
委托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只适用一般纳税人,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乙方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02月28日(以矿方发运时间为准),受甲方委托, 由乙方组织车辆,承****集团****公司下属鹿**矿运至****煤场。
二、提货地点:山煤国际鹿**矿。
三、交货地点:****煤场。
四、运输方式:汽车运输,从提货地点直运,进厂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燃煤运输,用于运输的车辆必须为清洁运输车辆(包含氢能源、电动重卡等,禁止使用平板“花篮”车、直翻车),并在提货地点装车时进行云煤网预约卸货。乙方运输车辆装置必须符合环保政策,如果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环保要求,每车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由此引发的环保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
六、验收标准方法:数量以甲方计量净重(含矸石)为准(甲方计量衡应符合国家精度检验要求);途损在1%内的由****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途损=矿发数量*1.0%
七、运费单价及结算方式:
运费单价:***元/吨(为含税价)
1.亏吨计算公式:
运费结算金额=甲方计量净重×运费单价—亏吨金额
亏吨金额=亏吨数量×煤款结算单价
亏吨数量=矿发数量-甲方计量净重-合理途损
2.盈吨计算公式:运费结算金额=矿发数量×运费单价
3. 全部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甲方责任:
1.向乙方和矿方提供煤炭承运委托书;2.及时结算;3. 维持厂内车辆秩序,出现接卸问题,甲方负责协调。
九、乙方责任:
1.负责合同兑现。2.对所承运煤炭的质、数量负责。3.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排放标准,并遵守买受人的调度和指挥。出卖人用于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国五及以上标准或国六燃气车辆标准,同时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燃煤运输4.对所提供给甲方的各种票据的真实性负责。5.严格遵守矿(厂)区运输道路及装卸管理规定,违者按规定处罚。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定制铅封,不得使用其他铅封,铅封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车辆应相对固定、加盖篷布并打好铅封、贴好封条,待进入甲方煤场区域内验收合格后方可打开篷布、拆除铅封及封条。
8.应提前向甲方预报煤车数、供煤数量、装煤地点等,以便于甲方接卸和配煤。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拉运煤炭,不得变更煤炭装车地点或途中倒换、卸载煤炭和注水。发现一车掺杂使假或换煤现象,扣罚承运方(乙方)九万元人民币(90000元),运费**6个月结算,并取消承运资格。
2.乙方及时提供矿方过衡票据、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出现问题,后果由乙方承担。
3. 严格执行厂内运煤道路管理办法,违者按规定处罚。
4、买卖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5、燃煤到厂热值考核标准
(1)到厂验收热值-结算热值>100千卡/千克时, 运费结算价为中标价元/吨为基准,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超出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价按对应的价格上调0.0518元/吨;
(2)-100千卡/千克≤结算热值-到厂验收热值≤100千卡/千克时,运费结算价为中标价元/吨。
(3)100千卡/千克<结算热值-到厂验收热值≤200千卡/千克时, 运费结算价为中标价元/吨为基准,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超出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价按对应的价格下调0.0518元/吨;
(4)200千卡/千克<结算热值-到厂验收热值≤300千卡/千克时,以上述第(3)条款运费考核后的运费结算价为基准,以2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超出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价按对应的价格下调0.1036元/吨。
(5)300千卡/千克<结算热值-到厂验收热值时,以上述第(4)条款运费考核后的运费结算价为基准,以300千卡/千克为基准每超出1千卡/千克,运费结算价按对应的价格下调0.1554元/吨。
以上考核金额从运费结算金额中扣除。乙方承运实际数量高于合同数量时超出部分仍按照本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6. 争议解决: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委员会申请仲裁。
7.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重**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8.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 承运商在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缴****公司指定账户。
(2).承运商竞价成交后,未与公司签定承运合同或未在甲方通知启动时间的三天内启动承运,视为废标,扣除所缴纳的五万元保证金。
(3).承运商竞价成交后,按乙方指定地点拉运煤炭,符合甲方要求车数,否则解除本合同,扣除所缴纳的五万元保证金。
十一、有效期限: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02月28日止。
委 托 方 委托方名称(章): **** 联系人: 张淑光 法人或委托代表人: 地址:******街道**西路16号 电话:0379-****2575 开户银行:******路支行 帐号:249****56944 纳税人登记号 : 914********086961P 邮政编码:471900 | 承 运 方 承运方名称(章): 联系人: 法人或委托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
十二、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2. 联系人:张淑光
3. 联系电话:037****02565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