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2024-****4158
****修缮工程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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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采 购 人(甲方):****
地址:**省-**市-市本级沙田镇**路19号
联系方式:****9820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莞城街道莞太路莞城段5号235室
联系方式:134****8868
1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1(项) | 3,500.00 | 3,500.00 |
2 |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 | 1(无) | 0.00 | 0.00 |
3 |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1(无) | 0.00 | 0.00 |
4 | 暂列金额(元) | 1(无) | 0.00 | 0.00 |
合同金额: 3,500.00元,大写金额(¥):叁仟伍佰元整
2024年12月31日
郭兆锋、谭燕强、杜志锋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自工程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计算,修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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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