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凌海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5年1月2日)
****环境局**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025年1月2日)
发布时间:2025-01-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2日至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市青年大街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416-****108 邮 编:1212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项目 | **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大锦线双羊段88号,坐标E121°15′15.117″,N41°6′32.988″。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占地面积5314.87m2,其中建筑面积3387.31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并**一330m2生产车间,设置生产用设备车床、铣床、喷砂机、抛光机、埋弧焊等相关配套设备,年产真空熔炼炉10台、晶闸管中频电源10台、电控柜5台、配件60件等。 | 1.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存在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严格控制施工期噪声。 2. 抛光、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到99%)处理后经由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漆雾及非甲烷总烃通过高纤维阻漆网后同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经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3.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废水经水箱冷却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面漆用水全部用于喷漆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装置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 规范设置一般固废间(10m2)、危废贮存点(5m2);生****环卫处置;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焊接烟尘净化器收尘、焊渣、废砂、漆渣、废漆桶、除尘器收尘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 5. 本项目各机加生产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降噪、减振措施,风机安装消声、隔声措施后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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