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公开目录: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
主题词: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文 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增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879-****757(传真)
通讯地址:**市**区园丁路7号(665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增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 | **省**市孟连县环城南**侧****门诊大楼一楼 | **** | **省****研究中心(******中心) | 本项目位于****,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拟将门诊大楼一楼原外科诊室、换药室、熏蒸室、肠镜检查室改建为一间DSA机房及其辅助用房,在DSA机房内新增一台Azurion5 M20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使用,属于II类射线装置。DSA机房及其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为164m2,DSA设备主要由X射线球管、高压发生器、探测器、C型臂、导管床、操作台、影像增强器和电视摄像系统及图像处理系统等组成。总投资约800万元,环保投资约48.8万元,占总投资的6.1%。 |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施工噪声、施工废渣、施工废水和建筑粉尘等污染物产生。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有射线装置产生的X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设备运行和通排风系统产生的噪声,介入手术产生的医疗废物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情形有:人员误入正在运行的DSA介入室导致误照射;医护人员还未撤离介入室、防护门未关闭即进行曝光,致使相关人员受到误照射;医护人员未穿防护服进行手术受到误照射。本项目误照射可能导致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剂量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年有效剂量限值,发生一般辐射事故。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拟采取的防护措施 射线装置安装调试应由厂家专业人员完成,医院不得自行拆卸、安装设备。设备安装调试时,确保各项屏蔽措施落实到位,关闭防护门,在机房门外设立辐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采取足够安全的个人防护措施,人员离开时机房必须上锁并派人看守。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均在机房内进行,经过墙体的屏蔽和距离衰减后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二)运营阶段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辐射工作场所四周墙体、屋顶、地面采取实心砖墙、混凝土、硫酸钡防护涂料、铅板等足够厚度的屏蔽体进行屏蔽。DSA机房通排风管道和电缆穿墙采用斜向45°的方式穿墙,并在穿墙前后用4mm铅皮进行补偿,机房防护门两侧铅板搭接宽度大于门缝宽度10倍以上,机房屏蔽防护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1-2020)。配备铅衣4件、铅围脖4个、介入防护手套2套、铅眼镜4副、铅帽4件。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1台,8台个人剂量报警仪,每位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三)其他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医院拟对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分区管理,限制无关人员受到不必要的照射;DSA介入室入口处设计电离辐射警告标志,介入室门上设计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和门灯联锁装置;DSA介入室内侧墙壁、控制台处均设置紧急停止按钮;平开防护门设置自动闭门装置,电动推拉门设置防夹人装置,医院已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医院成立了辐射安****领导小组,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制定了岗位职责、个人剂量管理、人员培训、操作 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个人剂量计按期送检,并建立个人剂量健康档案。医院应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张贴于工作场所墙面醒目处。 (四)其他环境影响采取的措施 本项目DSA介入室拟采用空调进行通风。DSA运行产生的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经空调通风处理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很小;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水和工作人员产****医院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置;介入手术产生的医疗废物、****医院现有的环保设施统一处理。 (五)可能辐射事故情形的预防措施。DSA介入室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急停按钮,医院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医务人员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停止出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环发〔2006〕145号)采取应急措施。 |
2 | 文武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市**县**乡、文武镇 | 普****公司 | **科环****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县**乡、文武。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和升压站组成,光伏发电系统规划装机规模 50MV,采用 35kV 集电线路(总长约49.9km)直埋敷设送入**220kV升压站;**220kV 文武升压站1座,规划主变容量为1×140MVA。项目总投资为20888.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6.49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等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对地表水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废水以及施工期、运营期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活动、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以及运营期输电线路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的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施工废物料、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项目临时占地、永久占地、施工活动带来的影响。 (六)电磁环境影响。项目**输电线路在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产生一定的影响。 (七)环境风险的影响。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类型有废铅酸蓄电池储存不当造成泄漏,变压器油在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造成物质泄漏,泄漏后遇火源或在高温(高于闪点)等特殊情况下,将引发火灾爆炸风险。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面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同时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可燃垃圾。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避免雨天开挖作业;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置;施工优先采用人工拌和;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且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禁止施工人员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生活设施。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基础优先采用人工开挖的方式进行施工;定期巡检设备和线路各类接口,确保接触良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基础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在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五)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1.避让措施。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施工材料运输利用已建硬化道路和人行道路,山区林地立塔时,利用山区防火林带、邻近线路的检修道路,避免新开辟大开挖施工道路。 2.减缓措施。划定施工活动范围,设置临时拦挡,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基坑开挖尽量采取人工方式,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行为的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山地区域杆塔采取高低腿和主柱加高基础,临时堆土应集中堆放,回填多余土石方平整于塔基占地区域;高塔跨越林区,避免砍伐线路廊道林木,并采用无人机放线等环境**型施工架线工艺;牵张场优先选择无植被或无自然植被区域,施工临时道路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或耕作区域表层覆土;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铺设彩条布。 3.恢复与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部分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格检查进出施工区车辆和材料、及时销毁外来种;按照林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在取得林地使用许可同意书前不得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 4.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在施工设计文件中应说明施工期需注意的环保问题,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环保设计要求施工;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加强生态入侵风险管理,加强项目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 (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对沿线居民点进行合理避让;架空线路需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的设计高度进行设计;项目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0m,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7.0m;架空线路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及该处实际线高可能会随着后续设计深入而有所变化,后续设计、施工中应通过控制线高或与环境保护目标的水平距离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架空线路穿越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耕地、园地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