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3万只新基建用光模块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08079R | 建设单位法人:张光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新区 |
科技**潘宗路3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53万只新基建用光模块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2-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76-C3976-光电子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新区 ******新区 |
经度:119.501667 纬度: 32.169722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30 |
镇新审批环审〔2020〕1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200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08079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08079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88391R | 竣工时间:2024-07-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新基建用光模块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新基建用光模块153万只,其中:高速光模块49万只,特制光模块19万只,并行光引擎9.5万只,多通道并行光源模块59.5万只,光电连接组件15万只,IHP试制产品1万只。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高速光模块:包括TO封装器件、器件耦合、光模块为主,主要为贴片、焊接、组装、测试、清洗、检验包装等工艺; 2.特制光模块:电路板经检验不合格品直接返回供应商,合格品进行PCBA分板,经软板、排针焊接,再对光器件剪脚、焊接,镜检合格后进行外壳组装、贴标签、下载固件等。再通过眼图调试、性能测试、DDM校检、筛选试验、三温检测、DDM检查等调试测试检验,合格品包装入库。 3.并行光引擎:被动元件、芯片经检验不合格品直接返回供应商,合格品进行分板、烧录固件、安装散热片、贴片等工序,经镜检合格后送烘箱电加热进行高温烘烤,再经含清洗剂的等离子清洗机进行清洗后,通过金丝键合将芯片与引线框架连接,镜检后进行耦合前测试,合格后进行耦合,再通过镜检合格进行组装保护罩,经终测合格品包装入库。 4.光电连接线:光电连接线主要生产各种接口的光缆组件及陶瓷插芯,其中最为典型的产品为多芯接口光缆组件和双芯接口光缆组件。①光接头:军工品、光电连接线等经检验不合格品直接返回供应商,合格品经含清洗剂的清洗机进行清洗后,经移印机对军品光缆零件印标记、滚色环机对军品光缆插头印色、喷码机对军品光缆插头印标记,经鼓风干燥箱电加热烘烤。再进行分线体组装,点胶机对外壳注入UV胶,组装外壳,经镜检合格品包装入库。②光缆组件:军工品、光电连接线等经检验不合格品直接返回供应商,合格品经含清洗剂的清洗机进行清洗后,经插芯压接、下线、穿纤固化、端面研磨后,经3D检测,合格后根据定制尺寸剪裁,穿纤、并带、穿纤固化形成大芯数的光缆,再经MT端面研磨,3D检测后组装、贴标签,经镜检合格品包装入库。 5.多通道并行光源模块(CPO专线):芯片、被动元件等经检验不合格品直接返回供应商,合格品进行芯片贴装、金丝键合、COS筛选老化测试,器件进行总装、金丝键合后,镜检合格进行光学耦合,打UV胶进行粘胶固定送烘箱电加热烘烤固化。器件经测试、密封、检漏、终测等,再进行PCB焊接、组装,模块经终测后合格品包装入库。 6.IHP试制产品:IHP(integrated Hybride Packaging集成混合封装)是由奥雷提出并已商标注册的封装集成技术,其核心是在封装层面进行光、电芯片,光学元件等异质材料进行集成混合封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无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印刷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焊接、清洗、烘烤、擦拭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洁净车间三级过滤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产生焊渣、金属尘、不合格品、废清洗剂、废无尘纸及毛刷、废活性炭、废滤料、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等固废。焊渣、金属尘、不合格品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清洗剂、废无尘纸及毛刷、废活性炭、废滤料、废包装物均属于危废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制氮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印刷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焊接、清洗、烘烤、擦拭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洁净车间三级过滤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焊渣、金属尘、不合格品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清洗剂、废无尘纸及毛刷、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乙醇、废油墨、含胶废物和手套均属于危废废物,全部委托**新宇****公司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制氮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①排气筒位于楼顶,高度由环评的15m,改为实际20m高。②原环评中洁净车间新风系统更换的废滤料,为活性炭过滤棉,本次验收项目一并按废活性炭进行处置;新增原环评中未识别的废乙醇、废油墨、含胶废物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同时部分危废实际产生量与原环评不一致。新增的危废均全部委托**新宇****公司收集处置,实现零排放,厂区危废仓库可容纳本次验收项目新增危废的暂存,因此不会新增对环境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 | 0.3 | 0 | 0 | 0.3 | 0.3 | |
0 | 0.0533 | 1.2 | 0 | 0 | 0.053 | 0.053 | |
0 | 0.0069 | 0.105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0008 | 0.01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8 | 0.0018 | 0 | 0 | 0.002 | 0.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 | 监测点位:厂区废水排放口;监测因子: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监测频次:4次/天,连续监测2天(2024.9.18-2024.9.19)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洁净车间系统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活性炭吸附装置、洁净车间系统 | ①有组织:监测点位:排放口进口、出口;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2024.****.12-11.13);②无组织:监测点位: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车间外1个;监测因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车间外仅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2024.9.5-9.6)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震措施 |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监测频次:昼间1次,连续监测2天(2024.9.5-9.6)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一般固废已签订外售协议,危险废物委托**新宇****公司收集处置并签订协议,生活垃圾与环卫签订清运协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无 | 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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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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