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豫鹤林资许(临)〔2024〕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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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
****环境局**分局:
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市山**尾水湿地建设与汤河生态修复工程临时使用**市山****社区集体防护林林地3.0210公顷;石林镇耿寺村、柳涧村集体防护林林地3.7655公顷,共计6.7865公顷。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需要采伐使用林地**木的,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二、你单位对集体林木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必须按照申请的面积、地点、方式进行施工,不得在上述临时使用林地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使用期限届满,由你单位负责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后将林地交还被占地单位。林地使用过程中要接受林业各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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