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567/202501-00003 | ||
行政许可 | ||
******分局 | ||
2025-01-02 15:52 | ||
关于****“年加工800万件化妆品外包装及电子配件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 ||
有效 | ||
2024-12-26 | ||
怀环许〔2024〕46号 | ||
关于****“年加工800万件化妆品外包装及电子配件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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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批的《****年加工800万件化妆品外包装及电子配件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2024年3月11日经**县发展改革委准予备案,项目代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并经我局****领导小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经济开发区**路5号,项****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厂房1层、2层部分区域),总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根据各类废水的性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废气处理,脱脂废水经气浮预处理,着色、封孔废水经脱色+中和+化学沉淀预处理,酸碱废水、含磷废水、含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经中和+化学沉淀预处理,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其他污染因子执行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未做规定的执****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主要产臭单元加盖密闭;抛光粉尘经抛光机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化学抛光及阳极氧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酸雾净化塔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电解抛光及阳极氧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酸雾净化塔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丝印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 34/4812.4-2024)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规范设置相关标志、管理台账,落实防渗漏、防扩散等措施。生活垃圾由区域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废油墨桶、废槽液及槽渣、废化学试剂包装、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省实施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标准。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表面处理车间架空区底部区域、化学品库、事故水池、危废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
6、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1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7、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书》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21MA2MWKHF0W)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