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石排镇石横大道辅道(石排大道至工业大道段)雨水管网隐患整治工程监理服务】公开选取【工程监理】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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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镇石横大道辅道(石排大道至工业大道段)雨水管网隐患整治工程监理服务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 ||
否 | ||
投资额(¥380,000元)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无 | ||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以0.88万元为最高限价,最终费用以中标合同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收费标准下浮25%计取。 | ||
是 | ||
否 | ||
2025-01-06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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