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谱诚医学检验实验室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7MACL7L53X7 | 建设单位法人:杨宝严 |
彭治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路613弄6号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45--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M745-质检技术服务 |
建设地点: | **市**区 桃浦镇**市**区**路613弄6号楼 |
经度:121.370344 纬度: 31.26383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3 |
普环保审〔2024〕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7MACL7L53X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境****公司 |
913********370345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0MA1HTXJN10 | 竣工时间:2024-10-10 |
2024-10-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02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E4D75B1BAA76424EB03FB5761E80461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拟在**市**区**路 613 弄 6 号楼申报,****实验室项目,租赁建筑面积 1650 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市**区**路 613 弄 6 号楼,租赁建筑面积 1650 平方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主要从事生化免疫检验和基因细胞分子遗传检验实验,预计生化免疫检验次数 10000 次/年、基因细胞分子遗传检验实验次数 10000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从事生化免疫检验和基因细胞分子遗传检验实验,生化免疫检验次数 10000 次/年、基因细胞分子遗传检验实验次数 10000次/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从事生化免疫检验和基因细胞分子遗传检验实验,预计生化免疫检验次数 10000 次/年、基因细胞分子遗传检验实验次数 10000次/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从事生化免疫检验和基因细胞分子遗传检验实验,生化免疫检验次数 10000 次/年、基因细胞分子遗传检验实验次数 10000次/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清洁废水和后道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灭菌锅废水、纯水制备排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后道清洗废水和清洁废水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466-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标准。污 水综合排口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声源设备采取相应的隔(消)声、减振等 降噪措施;边界环境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标准;安装、使用空调设备须符合《**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 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废物、化学实验室废液、废滤芯、废紫外灯管和废活性炭、生物实验室废物、****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1/933-2015 )中限值后高空排放。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浓度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清洁废水和后道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灭菌锅废水、纯水制备排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根据监测结果,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的后道清洗废水和清洁废水满足《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466-200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标准。污水综合总排放口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标准。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声源设备采取相应的隔(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边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功能区标准;安装、使用空调设备符合《**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要求。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实验室废物、化学实验室废液、废滤芯、废紫外灯管和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生物实验室废物、废样本、生物实验室废液和废活性炭(废水处理过程)等危险废物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废紫外灯管委托上****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医疗废物已与**市****公司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意向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再正式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合同。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1/933-2015 )限值标准;无组织废气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限值标准;厂内废气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浓度限值。 |
变动1:取消原环评中2层的2台B2生物安全柜的2个屋面通风口建设,生物气溶胶先由生物安全柜集中收集,经过生物安全柜自带过滤器处理后,再合并通过2层的管道至屋顶的1个排风口排放。变动2:原环评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含氯消毒剂消毒,污水处理设施排口DW001总余氯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为2~8mg/L;实际建设过程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增加活性炭吸附过滤器,使用臭氧发生器替代含氯消毒剂对废水进行消毒; 变动3:项目原辅材料减少次氯酸钠种类,其余原辅材料种类和用量不变。 变动4:污水处理设施最终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过滤器+酸碱中和+臭氧消毒,新增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年产生量0.005t,作为医废处置;医疗废物已与**市****公司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意向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再正式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合同;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故污水处理设施排口DW001和污水综合总排放口DW002无需进行总余氯监测;其余验收执行标准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主要从事生化免疫检验和基因细胞分子遗传检验实验,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不属于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范围。本项目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也无需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77 | 0 | 0 | 0 | 0.048 | 0.048 | |
0 | 0.1851 | 0 | 0 | 0 | 0.185 | 0.185 | |
0 | 0.0139 | 0 | 0 | 0 | 0.014 | 0.014 | |
0 | 0.0037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183 | 0 | 0 | 0 | 0.018 | 0.018 | |
0 | 65 | 0 | 0 | 0 | 65 | 6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47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施 |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466-200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标准。 | 本项目清洁废水和后道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灭菌锅废水、纯水制备排水和生活污水一并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根据监测结果,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的后道清洗废水和清洁废水满足《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466-2005)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标准。污水综合总排放口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标准。 | 根据监测结果,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DW001的后道清洗废水和清洁废水的pH、CODcr、BOD5、SS、LAS、粪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二甲苯、苯系物总量TP和TN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的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总排放口DW002的废水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中的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本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高于15m的1#排气筒高空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和苯系物的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限值;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和苯系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的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内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昼间营运期内主要噪声来自实验设备、风机和空调外机的设备噪声。建设方选用低噪声设备,实验仪器均位于室内,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合理布局,噪声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不会对周边产生影响。 |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 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废物、化学实验室废液、废滤芯、废紫外灯管和废活性炭、生物实验室废物、****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 |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实验室废物、化学实验室废液、废滤芯、废紫外灯管和废活性炭、生物实验室废物、****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废紫外灯管委托上****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医疗废物已与**市****公司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意向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再正式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合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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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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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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