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档案馆、方志馆新馆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000MB****4711 | 建设单位法人:张树友 |
桑绍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关区 |
**省****关区锦湖大路770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方志馆新馆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3-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体育场所)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R-R-文化、体育和娱** |
建设地点: | **省****关区 锦湖大路7701号 |
经度:125.31307 纬度: 43.78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6-29 |
长环建(表)〔2017〕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7267.37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0000MB****471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912********977805L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912********977805L | 竣工时间:2023-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6422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档案馆日接待能力500人次,方志馆日接待能力300人次 | 实际建设情况:档案馆日接待能力500人次,方志馆日接待能力300人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施工阶段环境管理。采取防治扬尘措施,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影响;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 (二)餐饮废水隔油后,与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下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 (四)风机、泵房等易产生噪声影响的设施要合理布置,采取切实可行的消音减振措施防止噪声影响,确保环境噪声符合相应的声环境质量功能要求。 (五)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进行围挡措施,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影响;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二)餐饮废水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市政下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 (四)风机、泵房等合理布置,采取消音减振措施防止噪声影响,环境噪声符合相应的声环境质量功能要求。 (五)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油水分离器废油脂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8 | 0 | 0 | 0 | 1.8 | 1.8 | |
0 | 0.44 | 0 | 0 | 0 | 0.44 | 0.4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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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分离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 食堂废水经隔油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安装两套油烟净化器 | 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1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 机动车辆噪声、供水水泵、餐厅风机等噪声,设置进出口标志、限速禁鸣标志、泵房吸声措施、消声器、减振垫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1类区排放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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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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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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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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