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口县天生桥水库工程临时用地(二期)的批复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2
时效性
有效
****规划局****水库工程临时用地(二期)的批复
****:
你单位申请****水库工程临时用地(二期)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25.5218公顷,其中农用地23.7032公顷(耕地0.3750公顷,园地6.0745公顷,林地16.2216公顷,草地0.7903公顷,其他农用地0.2418公顷),未利用地1.8186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211公顷,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8.7883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5年1月2日至2027年1月1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土场用地2.9930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用地0.9891公顷、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用地21.5397公顷。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人民政府自然**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完成后,****政府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州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规划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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