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桂头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中心拟投资约36545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12万元),选址**省**市实施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桂头至**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北江塔台至百旺大桥上游侧约6km航道、以及**桂头大桥下游侧至塔台约36km航道,全长约42km。本项目按内河Ⅲ级、通航1000t级船舶标准建设,设计航道尺度2.5m×60m×270m(水深×航宽×最小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98%。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工程(包括清礁、整治、航标、护岸、交叉及航道维护管理设施工程等)、船闸工程(建设溢洲枢纽、塘头枢纽1000t船闸各一座)、桥梁工程(对**北江大桥、武
江大桥、西河大桥、十里亭大桥、桂头大桥拆除重建,其中**大桥、西河大桥合建为一座桥梁),工程建设完成后可满足1000t级内河干货船通航要求。
本项目已取得了****委员会《关于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投审〔2024〕9号)。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乳源分局初审意见****控制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工程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基本可行。工程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疏浚工程、清礁工程、护岸工程、配套桥梁等工程涉水施工作业应在枯水期内完成。施工船舶含油污水须定期交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送岸上用作农肥,不得外排。施工期陆域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回用,不得外排。砂石料加工废水、混凝土拌和工序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基坑排水经絮凝沉淀后部分回用,部分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至溢洲船闸上游的冲沟或塘头船闸所在**江段。
建设单位施工期应优化施工安排,缩减连续施工时间,降低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布置临时工程。
工程运营期,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定期交由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处理,不得外排。船闸生活污水经一****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不得外排。
禁止通航船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取水口附近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油品。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施工开挖、填筑应采用湿法作业,最大程度减少粉尘排放.混凝土拌和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砂石骨料加工应采用湿法破碎、闭路循环的低尘工艺;混凝土物料堆场应采取喷水、遮盖、车辆冲洗等降尘措施;水泥等粉状物料应采用封闭式运输。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船舶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减少船舶废气污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须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降低施工噪声源强,并合理安排物料装卸、运输和爆破时间。施工作业应避开居民休息等时段。**北江大桥、**大桥和西河大桥等3座桥梁施工区应在居民区一侧采取设置施工围挡、隔声屏障(如木制隔声板)等措施,减缓桥梁施工对居民区的影响。
工程运营期,建****管理部门加强船舶管理,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在经过集中居住区的航道段应禁止夜间鸣笛,夜间航行船舶在经过近岸城镇时,应减少鸣笛次数,使用号灯、号旗和高频无线电话保证航行安全需要。同时,加强工程桥梁路面养护、在有条件的路段种植降噪林带、采取低噪声路面和安装通风隔声窗等可行措施,确保工程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程实施后,应强化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处理场处理。车辆机械维修、隔油池产生的废机油和废弃油泥应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处置。航道工程和船闸工程清礁弃渣部分回用于船闸建设等工程,其余部分上岸综合利用或运至花拉寨建筑消纳场和塘头弃渣场处置。桥梁工程弃渣运至花拉寨建筑消纳场和塘头弃渣场处置。船闸主体工程弃渣部分回用于场地回填,其余部分送塘头弃渣场和花拉寨建筑消纳场处置。
项目运营期,船舶垃圾收集后交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处理。船闸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处理场填埋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应最大程度利用无植被区域,减少占用耕地、林地(尤其是次生林),不断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开鱼类的繁育期和敏感期,尽量避免同一河段多处整治工程同时施工,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水生动物的叠加影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施工船舶数量,做好施工期驱鱼工作和生态流量控制。持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严禁在施工江段进行捕鱼或从事其它有碍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施工结束后,须落实临时占地和施工遗迹生态恢复方案,尽快对陆域施工区域及弃渣场进行植被及生态恢复。
工程运营期须在溢洲枢纽和塘头枢纽建设过鱼通道,缓解水坝阻隔对**鱼类群落影响,恢复**鱼类洄游通道。同时,采取人工增殖放流方式,改善水域生态群落结构,增强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进一步强化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政府、相关单位和群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心、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分局、****分局应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 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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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