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线烟火三千策划及概念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线烟火三千策划及概念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2日
五、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中的“六、投标文件递交”:
原内容为:“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1月10日14时00分(**时间)之前递交到**市**区区属国有企业阳光服务平台(**区蕙江路567号,****医院对面,****中心5楼5039房间一)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现更正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1月10日14时00分(**时间)之前递交到**市**区区属国有企业阳光服务平台(**区蕙江路567号,****医院对面,****中心5楼5039房间一)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方式二: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市高新区翔云北路99号**智慧园二期9号楼701室),联系方式:柳馨怡0574-****3526。投标人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时间前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中的“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原内容为:“定于2025年1月10日14时00分(**时间)在**市**区区属国有企业阳光服务平台(**区蕙江路567号,****医院对面,****中心5楼5039房间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投标人代表须严格遵守开标纪律。”
现更正为:“定于2025年1月10日14时00分(**时间)在**市**区区属国有企业阳光服务平台(**区蕙江路567号,****医院对面,****中心5楼5039房间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投标人代表须严格遵守开标纪律。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仪式的,视同放弃开标程序监督权力、认可开标结果。”
3、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的“(四)投标委托”:
原内容为:“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有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有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作以上调整,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公告发布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