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加强美丽县城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涉及区域市容市貌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形象,打造宜居宜业、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县城,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美丽县城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涉及区域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联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本次整治行动旨在通过集中力量、综合施策,全面改善和提升我县市政道路及沿街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质。具体目标包括:****商铺门口私设设施,规范市容秩序;加强门前三包责任落实,确保环境卫生整洁;优化交通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 整治区域
整治范围县城建成区,重点对12条城市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区域,包括秀屏路、**路、掌鸠**路、吉兴路、景新街、东街、五星路、**路、掌鸠**路、掌鸠**路、**路、海田路开展整治。
三、 整治内容
****商铺私自设置拖把池、固定式电动车坡道、超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摆乱放、擅自搭建(构)筑物等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安全,本次联合整治行动决定依法予以取缔。各商铺经营者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原状。逾期未拆除的,****执法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处以相应罚款。同时,对于因私设设施造成道路损坏、影响交通安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为切实维护市容整洁,****商铺、企事业单位及居民户需严格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确保门前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保持门前绿化带整洁美观,无损坏绿化设施行为;维护门前秩序良好,无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无车辆乱停乱放。
四、 相关法律依据
本次整治行动严格依据《**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一)《**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 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 运输车辆载物导致拖刮、泄漏、污染路面;
3. 利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进行围栏、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或者在桥梁、隧道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等;
4. 冲洗机动车辆、倾倒污水污物;
5. 盗窃、损毁、破坏、挪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6. 擅自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或者桥梁、隧道上设置悬挂物;
7. 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第六条 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办事处或者****区管委会城市管理机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协议,并按照下述标准履行“门前三包”的义务:一是包秩序。做到“门前”区域无乞讨现象、无店外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占用盲道,保持店面整洁有序,店招店牌按照规定设置,美观完好,用语文明、文字规范;灯光亮化设施完好,并按时启闭。二是包卫生。做到“门前”区域无烟头、纸屑、果皮、废土等垃圾;无积水、痰迹、油污;无擅自刻画、挂贴、喷涂等现象,临街外立面墙体应当保持完好和整洁;污水、烟尘、噪声排放符合标准。“门前三包”责任****商铺或者摊档的经营者,还应当在其经营的店铺、摊档内统一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并配备扫(拖)把、撮箕、擦布等,随时保持责任区的清洁、卫生。三是包绿化。做到绿地内无堆放物料、无倾倒垃圾、无摊晒衣物、无设置广告等非法占用绿地的行为;无在门前树木上钉钉、架线、挂物、栓系物品、倚树盖房和搭棚等行为;确保树塘无积水;保持“门前”区域内树木、花草、绿篱和草坪绿地完整完好,做到树木、花卉等园林植物和设施无人为破坏、损坏现象。“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还应当确保门内达标,即:环境卫生好;室内整洁卫生;垃圾、厕所管理好;坚持除“四害”;绿化美化好等文明、卫生标准。
(五)《**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第十条规定:凡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管理部门依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卫生(爱卫环保、工商管理规定的,由卫生(爱卫)、环保、****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有关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美丽县城的建设需要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希望广大市民、****事业单位能够充分认识本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城市环境。让我们携手并进,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禄劝而努力奋斗!
特此公告。
禄劝彝族苗****执法局
禄******局交警大队
禄劝彝族苗族****建设局
禄劝彝******局
禄劝彝族苗****管理局
****办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