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2日
****经济开发区波司登大道南侧、**路****经济开发区,西侧、南侧为**路,****开发区尾水净化工程,北侧为波司登大道,总面积为36144.26m2(54.22亩)。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目前地块内种植小麦。根据《****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K[2024]041号)同意将调查地块所在范围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照****规划局出具的《****开发区波司登大道南侧、**路东侧地块规划条件》(2024年12月),该地块土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受****委托,****于2024年12月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技术规定中的地块环境调查方法开展。
项目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周边居民人员访谈等综合分析,确认调查地块内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地块内无污染痕迹,地块内无外来土壤,地块内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情况,地块内不存在排污管道、污水沟渠、污水池或被当做危险废物堆放场地等记录,历史上无信访无违法用地情况,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数据无异常,确定地块内无明显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田和居民区,无工业企业,地块周边也不存在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与地下水造成影响的潜在污染源。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
****开发区波司登大道南侧、**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