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ND06102-0300-2025-00001
发文字号: 安发改审批〔2024〕117号
发布机构: ****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4-12-23
标 题: ****改革局关于**市**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市**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安建函〔2024〕56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政府〔2024〕227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45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溪东、翁窑、岩湖片区:**DN200-DN400污水管11.05km,****泵站2座,雨污水管网修复3.72km,管道清淤365.58立方米,错混接改造31.80km,配套道路提升改造2.43km。
****中心**片区:**DN200-DN800污水管7.60km,****泵站1座,DN400-DN1200雨水管3.40km,雨污水管网修复39.09km,管道清淤2368.56立方米,错混接改造21.40km。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27719.52万元,资金来源:除专项债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
排。
五、建设地点:**市。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原批复安发改审批〔2024〕51号、安发改审批〔2024〕53号同时作废。
****改革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