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特定媒体电视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电视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02日 16:51 |
预算金额 | ¥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硕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8591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淮涉河二路8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老师0532-****26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区**西路567号海信**国际1号楼91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硕187****8591 | ||
附件: | |||
附件1 | (特定媒体电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论证意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特定媒体电视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特定媒体电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作为**地区唯一的大型综合媒体单位,拥有国内先进的专题片制作团队,传播覆盖面及影响力在**地区始终占居主体地位,****目前下设6个广播频率、7个电视频道,两个手机客户端基本形成以直播、广播、电视为主,以报纸、网站、移动电视、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可视广播、直播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多平台、广覆盖”的全媒体格局,是**市唯一一家能够进行广播、电视、以及全网直播的媒体机构,且受众人群广,影响力强,可信度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路200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1月03日 至 2025年01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区淮涉河二路800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532-****2688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区**西路567号海信**国际1号楼911室
联系方式:孙硕187****8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