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公司年加工60万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公司 | ****公司年加工60万吨石英砂项目 | **市**市白寨镇韦沟村 | ******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本次拟租用现有厂房建设年加工60万吨石英砂项目。主要**1条年年加工60万吨石英砂生产线,新增总产能为年加工石英砂60万吨。原料-筛分-包装。新增主要设备:提升机、皮带输送机、振动筛、包装机等。 | 1、废水:车辆冲洗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肥田,不外排。 2、废气:原料上料、筛分、产品进入产品料仓、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企业在灶头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一套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取90%)进行处理,处理后由屋顶排气筒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通用行业基本要求中涉PM企业基本要求绩效指标要求中颗粒物≤10mg/m3;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排放限值1.5mg/m3,油烟去除效率90%)的要求。 3、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沉淀池底泥、职工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油桶。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外售;沉淀池底泥****建材厂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5620
通讯地址:**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