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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报来《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核,你司因大唐****12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用于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经套核土地规划和现状图及现场实地核查,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该临时用地函复如下:
一、你司选址位于****村委会地界,土地面积共1.9859公顷(合约29.79亩),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市土地利用现状(2022年度变更),该临时用地规划用途涉及占用三区三线和林地,现状地类为水田、旱地、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草地、养殖坑塘、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公路用地。****公司临时使用该临时用地用于大唐****12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二、该临时用地用途只限于临时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你公司必须按约定的期限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你司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土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三、该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公司负责支付;涉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及迁移管线光缆等其他单位业务的,征求其他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土地。在本使用期限内,****政府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时,你司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通知征用该宗地之日起一个月内,你司应自行清除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
四、你公司应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半年内,必须按照《大唐****12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同时,在函复下达后10天内,到我局缴纳土地复垦费22.66万元。
五、其他相关事宜,按合同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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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杨子唯;联系电话:0898-****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