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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经济开发区(省级)闽台先进装备制****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梅经开区综〔2024〕55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现因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经研究,原则同意新修订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开发区(省级)闽台先进装备制****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物流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县白中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主要分为两部分,****研发中心、****交流中心、陶瓷****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
(****研发中心、****交流中心、陶瓷****园区总用地面积约7.725万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32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标准厂房、科研楼、配套用房及其配套设施。
(****停车场及充电桩、园区配套道路、广告设施、地下管网设施等。其中:地块停车位共计约1560个、电桩共计约300个;园区配套****工业园区陶瓷孵化器段道路硬化工程、园区支路一、园区支路二、园区支路三、园区支路四等;广告设****园区内的路灯杆及LED广告灯箱;地下管网设****园区地下市政管线建设。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9846.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273.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001.56万元,基本预备费3913.74万元,建设期利息3658.39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5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07.1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同时,我局原梅发改审批〔2023〕163号对项目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自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