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的决定石政函〔2024〕69号
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的决定 石政函〔2024〕69号
更新时间:2024-12-30 15:24:04
****社会保障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现对******社会保障局违法占用灵泉镇北板桥集体土地2536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1651平方米、草地651平方米、田坎234平方米),修建停车位243平方米,予以没收。
****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交通运输局 ****291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