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开办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起草了《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月9日前向我局反馈。
联系电话:0317-****570
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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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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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十条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一、准入准营实行“清单管理”。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审批。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梳理并公布3张清单,即“准入即准营清单”、“准入+准营清单”和“准营后准入清单”,增强市场准入政策的透明性。
二、适当放宽住所便利市场准入。探索推进“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改革,对于上下游业务关联性强且实际使用场地较小的经营主体,在协商一致互不影响的前提下,可自行区分作为两个以上经营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无需前置许可的经营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三、全面推行代位行使住所释放。全面推行代位行使住所(经营场所)**释放改革,为住所(经营场所)产权人或者合法支配权人提供新的政策帮扶途径,促进被非法占用的住所(经营场所)**有序流动,降低经营主体创业成本。
四、靠前服务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市场准入、信息变更、迁移登记、注销登记等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深入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行“开业第一见面人”服务模式,围绕投资者登记注册“第一面”后涉及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直达。
五、全力支持“个转企”工作。个体工商户承诺已结清应缴税款并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处理后,鼓励其采用变更方式办理“个转企”登记;原则上允许其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法定审批条件不变且原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允许延用原许可证件;在全市推行“个转企”高效办成一件事,准入准营同步办理。
六、开展商事登记业务“课前”辅导。充分运用企业开办“云帮办”平台开展商事登记业务“课前”辅导,采用“1+N”运行模式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同时提供拍卖业务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燃气经营许可、旅行社设立许可、医疗广告审查、食品生产许可、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行政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9类高频准营事项“云帮办”,推行群众办事“不见面审批”。
七、拓展企业开办跨区域通办深度。继续推行企业开办跨区域通办,****银行代办网点和市外通办网点数量,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在全市推行机读档案查询就近直接办理,解决办事群众往返跑动。
八、推出“证照0号管家”服务。探索推出基于企业画像的全生命周期管家式服务,通过对企业营业执照、高频经营许可证件经营期限数据归集,从“依申请办”转变为“主动提醒办”,利用短信平台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高频经营许可证临期智能提醒服务,实现“闹钟式”应办提醒。
九、健全退出机制推行“代位注销”。因自然人死亡、****机关、 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经营主体或分支机构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死亡、注销或者 被撤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解决部分经营主体因投资主体注销或死亡引发的注销难问题。
十、推行注销联办机制实行“证照同注”。为有效解决经营主体注销“证照分散办、群众多趟跑”问题,继续推行“证照同注”服务模式,在拍卖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普货)、人力**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学校、出版物零售企业、电影放映企业8类企业中实行“证照同注”改革,让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省时省力。